一、本公司九十五年六月六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十四年度盈餘分配案,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份,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0.9元。二、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九十五年七月三日為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法人信託作業客服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電話:02-23613033)代為發放。三、特此公告。